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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追尾对方车辆,交警大队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名字身份证号于车辆信息保险号弄反,现需要去交警队更改认定书,可对方车主拒接电话,不配合办理,导致我方无法办理保险赔偿,我该怎么办交警大队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名字身份证号于车辆信息保险号弄反,导致我方无法办理保险赔偿,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7-07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分几种情况:
    1、如果酒驾当事人被警察在查酒驾时发现了,也没有造成事故或损失,车主是没有责任的。
    2、如果酒驾当事人开车造成事故了,警察到场后发现是酒驾行为,但是当事人被警察控制住了,没有逃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需要车主赔偿责任。
    警察会把车辆先拖走,停在交警队停车场。车主可以和酒驾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酒驾当事人不配合或不认可,只能找法院起诉了,警察可以出具证明,证明是谁在驾驶车辆。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领取,应根事故的大小来接定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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