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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能都可以在另外贷款买房

房产纠纷 2019-07-22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  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何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态。
    在房价款通过首付款和按揭贷款支付给开发商之后,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承担的买方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其取得房产证只是时间上的早晚问题。因此,该房产理应属于买受人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也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则会出现在结婚前一天取得房产证的,即是个人财产,而在结婚当天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既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承担月供款的行为,属于一方承担了房产所有人向银行的还款义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的债务承担行为,而不是向开发商支付房价款取得物权的行为。
    由此在双方离婚时,房产所有人对另一方构成债务关系,应将另一方已经承担的款项部分予以返还。  房屋的价值无论是升还是跌都归属于其物权所有人。房屋的增值是由于房产交换价值的升高所造成,增值部分当然归产权人所有。
    一方在没有成为产权人的情况下,不能仅因为替产权人还了债就取得房产的增值收益。不然,如果房价下跌了,那么是否能要求共同偿债的一方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呢?如果这样做,显然是荒唐的,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个人婚前财产非经双方约定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精神。
  • 已经离婚按揭买房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所需条件: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2、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3)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3、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4、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4)办理贷款手续流程:
    1、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5、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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