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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给报工伤去沈阳,请问我们在大连受的工伤,签的合同是在单位签的,并不知道是劳务派遣合同,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自己报工伤呢请问我们在大连受的工伤,并不知道是劳务派遣合同,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自己报工伤呢

仲裁 2019-06-25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 你好,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
    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 1、符合工伤条件派遣公司应当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2、带伤者伤情稳定,如有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如单位为伤者上了保险,伤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单位未买社保,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如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可以追加用工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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