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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昏迷病人进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胰腺炎,并出具病危通知书临时抢救,疬人家属提出再次全面检查后确诊为脑部问题引起重度昏迷,医生再次出具病危通知书急救,病人因病加重死亡。事后办理葬礼而忽略病因,两年后才发现真实情况,医院该负责任吗?医生诊断为胰腺炎,并出具病危通知书临时抢救,病人因病加重死亡。医院该负责任吗?

国家赔偿 2019-08-02 0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然后具体的一句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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