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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山地被人祖坟占用能接国家征地标准耍求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07-29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措施:一是向国家或者地区国土督察部门投诉;二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土地仲裁;三是可以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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