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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过身份证的人,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过去哪里办,可以告诉我吗?A

离婚 2019-06-20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 在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2、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办理机构:各行政派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5、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四、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五、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1、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3条、14条的规定: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虽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提到必须提交身份证,但是在受理仲裁案件的时候,实际都是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为准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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