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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村老家房子,我爸妈住的是我叔叔的老房子,我叔叔常年在外打工,叔叔一家户口除了他二女全部迁出外地。2008年地震,房屋损坏,我经过我叔叔口头同意,叔叔说的是,房子烂了都归我们。房子全面翻修,除了部分外墙没拆外,其他全换,包括房梁,装修,家具,全是新的, 修的平房,扩展了面积。村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爸爸的名字,土地使用权也是,但是没有办房产证。现在2018年,我叔叔回来准备要回这套房子,并找村上开证明要回使用权,要把我爸妈撵出去。我们原来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基本垮塌,还要我们自己修房子。这样合理吗?全是新的,村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爸爸的名字,土地使用权也是,这样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8-16 1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继承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但是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的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
  •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户口迁出,宅基地归属问题,原则讲村集体应该收回。一般情况下,会由村委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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