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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一个保健品公司上班,,一年多了,现在由于公司制度调整,她认为不合理了,想辞职,当时没签劳动合同,这样辞职公司应该有补偿吗,谢谢现在由于公司制度调整,想辞职,当时没签劳动合同,这样辞职公司应该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7-01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
    用人单位扣工资、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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