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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12月底休产假,2019年1月底单位要求辞退我,在补偿未达成协商一致前,3月底本人考进了事业单位,单位以此理由只愿意支付我1-3月份的工资待遇,并按照6年工作年限补偿6个月工资,请问合法吗?我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到哺乳期结束?本人2018年12月底休产假,并按照6年工作年限补偿6个月工资,我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到哺乳期结束?

劳动纠纷 2019-06-22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由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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