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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必须经劳动仲裁裁决,没有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仲裁 2019-07-04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提起诉讼前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管辖: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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