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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在北京租的房子,我俩都上班了,我弟弟在家,但是我老公回去的时候门开不了,管家来了说我弟弟被4个便衣刑警带走了,以防屋内搬东西,所以房门设置了,然后把我老公卡拿过去,又重新设置了,才能进去,然后我和我老公去所属派出所,派出所说立案不了,我说我哪知道是真的警察还是假冒的??他说等24小时如果没消息,让我们去派出所立案,我想了解一下即使是便衣刑警带走人都不吱声的吗????可以不告知家属随便带人走?还有管家说第二天便衣警察还要来屋内,说家里东西不能搬,是严重到什么程度才会这样???又重新设置了,还是假冒的?我想了解一下即使是便衣刑警带走人都不吱声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7-01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假冒警察收钱涉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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