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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在链家买卖双方签订了(自行支付赎楼协议),经过链家

房产纠纷 2018-08-07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订立需要双方签名确认,但生活中有些为了自身利益,伪造他人签名,从而签订了违背一方当事人意愿的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伪造他人签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伪造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不知晓签合同事宜,那么该份合同并未达成合意,因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也并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在后边不知晓的一方对房屋买卖合同追认的除外。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伪造他人签名的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情形,这种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合同法的立法一直宗旨注重契约精神,要达成契约,必须双方达成合意才行,如果该合同未达成合意,则该合同未成立。   所以,伪造他人签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合同一方的不知情,因此并没有达成合同合意,房屋买卖合同也因此无效。
  • 1-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3-卖家过世,其生前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法定继承人应对卖家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卖家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过户。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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