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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请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的律师给点意见,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7年9月份面试公司下属的一个事业部中的一个技术工人岗位,如今事业部18年2月28日停止生产,要把我们这些工人,技工调到其他事业部,是夸行业夸岗,我们这些工人,技工都不愿意去,违背我们的意愿,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愿意!如今事业部开始搬机器,我们是否可以阻止,合法否?然后该怎么做?请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的律师给点意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然后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19-07-17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协商处理或者找律师。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那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也即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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