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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父母在分家前和子女签分家协议,说房子过户给大儿子,但父母继续和大儿子共同享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并且父母过世后,父母享有的这一半所有的房子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平分,这个协议签了,户也过了,请问这个协议有效没有?如果大儿子不分给二儿子可以不?请问如果父母在分家前和子女签分家协议,户也过了,请问这个协议有效没有?如果大儿子不分给二儿子可以不?

继承 2019-08-01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分割出遗产,如果准备过户到一名子女名下,在世的一方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买卖给子女,这样子女就成唯一的继承人。整个房产就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其中有三种方式:
    1.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子女,这需要在公证处打个《赠与公证》,然后在到房交所赠与过户,到时候契税是3%,还有杂税几百元;如果房屋你再买卖时,则在正常费用下多一个赠与费:成交价的20%。
    2.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父母以过世)则到公证处打个《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交所继承过户,费用只需杂税几百元,如果过户后你要卖此房,正常费用下多一个继承税:夫妻一方去世是成交价的10%,如果夫妻均去世则是成交价的20%。
    3.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直接把房产证拿到房交所买卖过户,费用就是通常的费用,倒是再次买卖时还是这些费用。这都是看你以后房屋要不要买卖,如果要买卖建议选择第3种形式,如果不买卖则用第一种,则《赠与公证》《继承公证》时需交公证费根据房屋本身的地方、年代、建筑结构、房屋价值等决定的,房屋通常费用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勘测费、工本费、转移登记费、营业税(房屋不管面积大小没有满5年收取全额营业税,建筑面积超过144平米且满5年的收取差额营业税,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且满5年的没有营业税)土地出让金(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才有,出让地的没有此笔费用)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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