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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婚前(2012年)购有一套房产,该套房产的产权在甲方一人名下,现乙方户口落于该房产,且由于乙方为无房户,因此离婚后甲方须支付乙方两年的租房补偿金,现协议补偿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吗该套房产的产权在甲方一人名下,因此离婚后甲方须支付乙方两年的租房补偿金,现协议补偿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吗

离婚 2019-07-12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1、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要分情况而定。
    一、如你的婚前购买房屋全部是你们家的出资,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你的老公无法分到的;
    二、如房屋是你们家出的首期款,在结婚后还还贷款的,并且现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则房屋会判决给你,但是应当给男方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2、因你的老公有外遇,你可以拿到补偿的;
    3、离婚协议请让本律师帮你书写,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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