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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1710月份年我在山东潍坊通过中介买了一个顶账现房,所有手续都是通过开发商办理的一手房手续,维修基金契税都已缴纳,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局通知说这个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房产证,我才知道这个房子2017年6月份时别的中介收了2万中介费,但是合同是中介以房主名义代签的,这个钱也是中介收的,房主没有收取,合同当时约定2个月后付清首付款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是因为这人2月后没有凑齐首付款,房主又委托别家中介代卖,我于10月份购买办理备案后,11.1日那人把收她2万费用的中介起诉了,并让法院把我购买的这个房子查封了,以至于我现在无法办理房产证,我问房主时他说协助我们尽快解决,但是现在一直没有开庭,我想咨询一下,我作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我需要怎样做才能解封呢?谢谢您!无法办理房产证,以至于我现在无法办理房产证,我需要怎样做才能解封呢?

房产纠纷 2019-09-11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新房房产证办理费用的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 依照房贷合同,购房人不还贷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避免上述情况,购房人理应在得知开发商违约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与开发商解除不合格房产的买卖合同,或者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让开发商修理不合格房屋、退还部分购房款。
    建议在贷款合同上提示购房人维权途径,以约束开发商。
    如何处理房贷合同纠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贷款银行与开发商协作进行。但就目前审理的房贷纠纷来看,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往往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合作,贷款协议中既没有明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也对双方在合作办理房产抵押时的权利义务,未做合理配置。
    这种模糊约定,极易导致贷款银行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专家认为,房产抵押约定处于比较随意状态,没有对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根源在于,贷款银行用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方式收回贷款本息,存在风险,便拖延办理抵押登记以规避风险。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虽然开发商和银行不能掌控,但应明确约定在审批后几天内银行和开发商一起办理抵押登记,从而减少纠纷。
  • 新房个人办理房产证契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详情如下: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内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房价1%缴纳;  对首次购买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房价
    1.5%缴纳;  
    2、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按房价3%缴纳;  
    3、购买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首次都按房价3%缴纳;  
    4、购买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首次都按房价3%缴纳。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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