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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老丈人和丈母娘过世,还有个爷爷,我妻子还有个姑妈,在一个村子,请问下若我妻子爷爷不能自理,需要照顾和送葬,妻子姑妈是否有义务照顾,送葬,之后家里财产我妻子是否具有直接继承权,她姑妈要求分家产是否合理?法律是如何定义?我妻子还有个姑妈,是否有义务照顾,是否具有直接继承权,她姑妈要求分家产法律是如何定义?

继承 2019-07-04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对于家产如何分割,我国法律尊重财产所有人自己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有自己的分配意愿法律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去世后,遗产没有分配,则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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