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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入职期间跟我谈的是试用期有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但我在试用期间离职了,单位以我离职为由,不发绩效和奖金。合同里未提及绩效奖金等事,都是在司期间口头规定的,在职人员确实会发,但是现在因为我离职了,不给我这部分的工资是不是不合法?是不是该要回这部分工资?但我在试用期间离职了,不给我这部分的工资是不是不合法?是不是该要回这部分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28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应该是在工资之外另外缴纳的。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最低工资包括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及公积金。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错误的做法。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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