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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患癌症晚期,医生说还有一个月时间,他想把他以后的财产留给我,但是他已经动不了了,请问他如果留一份书面遗嘱给我有效吗?我老公患癌症晚期,他想把他以后的财产留给我,请问他如果留一份书面遗嘱给我有效吗?

继承 2019-07-10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效力有瑕疵。其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由律师宣示遗嘱,继承人更容易接受,避免家庭矛盾
    遗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公开。那么由谁来公开遗嘱呢?这也是重要问题。
    现实中,遗嘱通常交由最亲近的继承人保管,在遗嘱人去世后,由最亲近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
    由于最亲近的继承人往往得到的遗产利益最多,因此这份遗嘱很容易引起其他继承人的不满和猜疑,甚至怀疑遗嘱造假,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诉讼。这显然违背遗嘱人希望家人和睦相处、不要因为遗产发生矛盾的初衷本意。
    律师事务所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是独立、具有公信力的的第三方法律机构。因此,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由律师来处理遗嘱,他们往往也更容易接受,从而避免家庭矛盾。

  •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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