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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姐夫预计2018年6月份退休,但职业病在3月份鉴定完后结论报告要在10月份才下来,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取得赔偿,谢谢!我姐夫预计2018年6月份退休,但职业病在3月份鉴定完后结论报告要在10月份才下来,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取得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7-0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 退休后能申请职业病吗?
    1、退休前应职业病健康体检,有职业病的进行诊断、治疗、认定和鉴定;
    2、有些职业病在体检时不一定有症状,需要离退休跟踪观察,观察时间是有规定的:
    例如接触粉尘:
    6.
    4.
    4.5随访时间
    (1)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接触粉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访20年,随访周期为每4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
    (2)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3、如果随访发现职业病,是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或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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