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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别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单位的房改房,房款是我出资的,房产证和收据上写的都是别人的名字,现对方不同意过户给我,我能起诉吗我以别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单位的房改房,房款是我出资的,现对方不同意过户给我,我能起诉吗

房产纠纷 2019-07-03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该房屋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你名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你的产权,在没有经过你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处分,单位单方要求所谓原价退房及要求过户,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存根或依法补办房产证,据此可以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并依法承担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
  •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房屋买卖中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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