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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问题。一个礼拜前。与同事发生口角然后动手打架。我先动手(全程空手),对面拿了铁制半成品物件把我脖子弄伤了。请问这个对面有责任吗?已经过了一个星期了。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与同事发生口角然后动手打架。请问这个对面有责任吗?已经过了一个星期了。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8-23 0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事打架受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属于打架斗殴,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事也要治安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构成聚众斗殴罪,还要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打架斗殴后如何承担责任,首先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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