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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以前自己卖饲料时,李**是我家的客户,在乡下给代卖。在2001年初和赵**合伙。合伙后李**继续给代卖。在2002年我们两家分开自己做自己的。这时我就不打算再卖了。但所有的饲料在望奎是独家经销的。而我们两家合伙经销权应该是属于我们家的。是我父亲同厂家签订的合同。分开经销权还应该归我家。但赵**想要经销权。 做饲料有一个规矩,就是经销商给哪个厂家卖饲料就压一车款,做为质量风险金。我家压厂家二万块。是我父亲出的欠条。赵**想要经销权,但厂家不给。因为如果厂家给了我家就不会还这二万块。这属厂家违约。为了取得经销权,就把这二万块还了。并取得了欠条。 饲料买卖80%是赊销。我们分家时,下边的客户是谁找的欠条就归谁。李**的欠条就归我家所有。钱和帐目分清后便不在往来。这时我家便不打算在做这个买卖了。所以在知道了经销权被赵**取得后也没太在意。只是不打算还那二万块了。但过半年后赵**却拿着这二万块的欠条来要钱,我父亲当然不肯给,而且觉得很窝囊。于是赵**便起诉到法院。 在赵**起诉期间或是之前(我记不太清了)我家因欠我表姐的钱,而找到李**要将他欠我们的钱还给我表姐。李和我表姐均同意,于是便李和我表姐但达成了协议,重新做了欠据。这个三角债就这样解决了。可是2002年年底,法院却给李**下达了人执行第三人通知书,要求李**将欠我表姐的钱还给法院,由法院还给赵**。 我表姐几次到李**家要钱,赵**都以法院不让还为由据不还钱。于是我表姐找到法院的人(潘)/赵**和李**协商,但潘还是不允许李将钱还给我表姐,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并说这是我家和我表姐做的扣。 请问:法院这么做对吗?我表姐如果拿着李**打的欠条起诉,胜诉把握有多少?李**到底应该把钱还给谁??

债权债务 2018-08-0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欠条是证据,有证据就可起诉,写一式两份起诉书交法院立案庭,起诉书上附欠条复印件,交起诉费,法院受理了就立案。起诉书写法,标题,民事诉讼起诉状,一,原告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业,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
    二,被告基本情况,与上相同,有些不清楚的可不写,但是有几项必须要写,如,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这些不写,法院不会受理,尽量多写些基本情况。三,理由与证据,写你为什么要起诉,把债权的起因过程写清楚,不要啰哩啰嗦,要简单而清楚,附上证据。
    四,诉讼请求,写你的要求,如,请求法院判决,1,归还欠款本金多少元。2,按约支付利息多少元。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最后,签名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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