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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怀孕七个月的时候离家出走了,到现在半个多月没回家,也没给我钱,不管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以什么罪名告他?或者离婚他需要赔偿我什么?我老公在我怀孕七个月的时候离家出走了,以什么罪名告他?或者离婚他需要赔偿我什么?

离婚 2019-07-05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离婚时一方离家出走,且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上述情形之一,可以以法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必须要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才会给付。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但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能女方去起诉,男方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在法院离婚时,女方仅因为怀孕让男方赔偿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孩子生下来,男方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生孩子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男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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