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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块承包地被政府占了,后来连同我们家的承包地在内的百余亩地建成了一个公园。申请信息公开后得知这个公园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征地程序。后来再次申请公开“建造公园前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土地概况及地形地貌图”,国土局以《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为由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土地性质、土地概况及地形地貌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吗?国土局的答复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有什么依据吗?申请信息公开后得知这个公园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征地程序。土地概况及地形地貌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吗?国土局的答复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7-05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征地程序有: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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