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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个货车司机,我的车4月10日出了险,保险公司订损价5.4万元,现在车在4S店修理,我找挂靠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挂靠公司要我交3000元钱,说是风险保证金,我以前都没有听说过什么风险保证金的,然后我不交这3000块钱,挂靠公司就不给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章,也不给在索赔委托书上盖章,这样4S店就没办法帮我代理索赔,我的车在4S店里也无法取回,我也没有办法了,请问我这样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最后要打官司来解决的话,能胜诉的概率有多大?我以前都没有听说过什么风险保证金的,挂靠公司就不给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章,请问我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9-07-24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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