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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证处的负责人,在去年办理一件遗嘱公证。当时,我处派遣的俩名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办理公证(该公证人员无公证员资格),立遗嘱人要求该俩位工作人员代书,并办理公证遗嘱,俩名公证工作人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做了笔录,并作了遗嘱公证.现立遗嘱人已病故.该公证因程序违法可能被本职司法行政机关撤销,但内容确属立遗嘱本人的意愿. 假如公证遗嘱被撤销,那么该遗嘱是否有效?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按法定继承,该公证遗嘱的有益人是否有权向公证处索赔?

继承 2018-08-0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继承的相关事项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的继承。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

    一、继承的依据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确定继承份额的标准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四、继承的优先性不同。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 ( 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由法律以强行性规范形式表现,因而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强行性和限制性作用。只要客观运行的继承关系属于法定继承,则必须遵从这一顺序。本法在界定法定继承人顺序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因婚姻或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二是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扶养权利义务的强度和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扶养效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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