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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为借款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的抵押物房产证法院什么时候退给财产保全申请人?

债权债务 2019-07-04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诉前保全担保的抵押物,可以与查封的被告房产不等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通常法院的做法,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告败诉,造成了被告的损失,则原告需赔偿由此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诉讼期间,你们当然不会被赶出来。
    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 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


  • 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并不因此获得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仍能要求强制执行。当然,其他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法律文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有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这进一步证明,即使是有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因此阻挡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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