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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2010年至今。现在公司转让了,法人变更期间还能否享有工资?拖欠的工资找谁要?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在公司转让了,法人变更期间还能否享有工资?拖欠的工资找谁要?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7-11 14: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人变更后债权人要如何追讨债务?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法人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 您好,拖欠工资,可以投诉或者仲裁,需要搜集证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 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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