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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子首付15万,夫妻共同向父母借款12万元,女方出资3万元,贷款用d南方公积金贷款偿还,请问如果离婚,房屋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向父母借款12万元,女方出资3万元,贷款用d南方公积金贷款偿还,请问如果离婚,房屋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7-23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男方父母有欠条的情况下:
    1、房子为共同财产,二人原则均等分割。双方都有可能取得房屋,但必须给与对方相应的对价(一半房屋的价值)
    2、70万属于共同债务,二人平均分担
    3、女方父母给的是10万双方都承认是借款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否则,依法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偿还
    4、对于股票,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欠条,可以考虑70万是对 双方的赠与。其他同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方便时你可以到所里面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 子女买房向父母借款的借条,只要格式正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市高院对 “婚前承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解释,其内涵是: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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