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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一名导购,工作1年零七个月,现由于公司撤柜, 通过仲裁了解到 公司应当给我赔付2个月平均工资!我2个月平均工资加起来是8000,公司起初就要赔付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不同意,现在却以调店为理由,逼我自己说辞职,意思是我不去其他店铺就视为自动放弃工作,要停止我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给我赔偿。我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 上有注明我 工作的商场的地点,但合同上后有一条也写着乙方要服从公司的一切调动,我想问,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如果真的不去其他店铺是否就真的得不到我的一个合理赔偿?另外我是否有权利不去服从公司的这种安排!?是否就真的得不到我的一个合理赔偿?是否有权利不去服从公司的这种安排!?

合同纠纷 2019-07-19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关于劳动者自己辞职是否有赔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反之,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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