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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打人至人轻伤?被打人没动手,如果报警按法律怎么处理?罚款或者拘留么?要是故意致人轻微伤报警可赔偿多少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并且打人者把被打的人的车砸坏了故意打人至人轻伤?被打人没动手,如果报警按法律怎么处理?罚款或者拘留么?

刑事辩护 2019-08-19 0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情节的,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罚,不会进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对于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出发后,其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您的处罚在实体法上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至于程序是否合法就不清楚。行政诉讼时效为3个月,您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您应当承担怠于行使诉权的法律后果;原告所列费用均有法律的依据,若属实,您就应当依法赔偿。

  • 1、对于这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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