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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无力偿还剩余债务,公司法人会承担剩余债务吗?法人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公司企业 2019-07-01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债务人,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义务履行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上述两部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两种不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是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主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除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主体,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当然不同。  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主要有以下依据:  
    一、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通过破产还债体现其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还有利于债务人的职工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简言之,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作为破产主体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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