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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有6个孩子,3个哥哥,2个姐姐我也是女儿,数我最小,爸爸已经去世15年啦。老妈在2015年先后在县医院和省医院治疗花费了,6万左右吧!我和姐姐也每人给了两千,大哥比较富裕,可能多拿了点,住院期间我和二姐没离开过一天,妈妈的吃喝营养用品,都是我和二姐来买,直到老妈好了,从2015年7月份到现在,哥哥他们从来都不管老妈,有时候老妈自己要强,老妈一生要强,姐姐接她哪都不去,现在自己也不能自理啦!哥哥他们都装着不知道,我姐给他们打电话,说商量老妈怎么样来赡养,哥哥听嫂子的话,每次都是含糊的推迟,都有自己的工作,可是在忙,也的赡养老人啊!我做为家里的老小,特别希望我妈在她老有生之年,能够幸福的过好每一天,可是我不知道咋办,所以想求助您。谢谢我妈有6个孩子,说商量老妈怎么样来赡养,也的赡养老人啊!可是我不知道咋办

继承 2019-07-22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法律对老人赡养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应该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其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子女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其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子女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父母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其所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如果先于老人死去的话,可由子女的孩子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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