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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今年2月20号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开具了退工单。前几天他刚刚发现在公司最后工作的几个月中因为病假,公司没有按规定发放他病假工资,昨天与原单位进行了交涉,公司说:你已经和公司解除合同了,退工单也开了,公司不可能再补偿给你钱了。我朋友想去仲裁,请教各位专家:1)需要什么凭证?2)仲裁能不能叫单位补偿少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8-08-07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程序如下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工资条、财务报销凭据、两个以上同事的证言等、、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 用人单位在对工伤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该将工资待遇在15天内结清,如果工伤被评为伤残等级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次性支付应该支付的赔偿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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