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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股权的纠分2002年离婚时前夫隐瞒的公司,2004年法院已受理重新分割,但我不知股份的价格怎么算?是离婚时的还是现在的,他去年转买了6%,总额3万元,他2000年开的公司,与另一人合开,股份各占一半,注册资金是50万,去年年检时固定资产48万,效益也不错,法院问我价格,他们说要先确定价格,才能分割,我不知道怎么算价格?我要他出资的一半可以吗?就是12。5万,盼望个位的专业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07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您离婚的时候如果知道有这个股权未分割的话,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就不能主张了。至于股份的问题,是建立在您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愿意你入股,其他股东就得出资购买。股价按照离婚时的计算。
  •   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全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人合性限制,股权继承当然更加自由,开放。  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存在股东死亡后股份的继承问题,只有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质的公司,不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其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上市出售,完全可以由任何人购买,因此,继承人继承股份并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般复杂,并无任何障碍,可随意继承。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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