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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十年前转卖一辆摩托车,当时因为买主是同事介绍,没签任何协议及办过户手续。前段时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已撞成植物人,受害人家属找到我朋友要求赔偿.请问如何证明我朋友不是肇事者,因为当时转卖时没有任何证明 如果在这十年中存在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情况,是否可以不用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是不是说,如果找到肇事人,我朋友即原车主就不用负责[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 17:17:14编辑过][/color][/align]

交通事故 2018-08-07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
  •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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