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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我单位已于2005年改制,工人已买断,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糸。改制前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在本企业的一块经营场所做生意,只交了一年租金以后直到现在拒不交钱,現在让他倒地方他也不倒还危协说要告我,这种惰况我该怎么办?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糸。只交了一年租金以后直到现在拒不交钱,这种惰况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7-08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划分归属,界定产权。根据这一原则,可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2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一、法人并更是不影响你工伤所需要的各种赔偿的,你工伤鉴定为级别以后,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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