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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我父母将父亲祖上留下的一四房改建成2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面积80平米。(父亲有一姐姐,改造房屋时经公正处公证将产权全部给父亲。)产权证写了父亲的名字。 88年,母亲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 91年,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8岁儿子。家庭关系不和。94年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时,与继母的结婚的时间是三年差2个月。)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由我一人继承,其余不动。父亲去世后,继母不尽抚养义务,从94年至今一直出租部分房屋并霸占租金。我的学费和生活费用来源:一是靠父亲单位,而是靠自己打工。 2000年,我想按遗嘱继承,继母不同意。于是到公证处办理。却发现留在公证处的遗嘱正本不见了,我手上的遗嘱副本上有父亲的手印,但无签名。 现在我想和继母了解此事。请问:1、父亲的这份遗嘱还是有效遗嘱吗?2、若无效,继母和她儿子有继承权吗?分别继承多少?3、我能继承房屋的多少?

继承 2018-08-07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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