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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将共同存款取出花掉,大约有四万元离婚时需要补偿给对方吗?

离婚 2019-07-15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能否分到存款,要看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女方是把这部分钱用于个人消费了还是用于家庭消费了,假如用于个人消费,与二人家庭无关,那么依然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假如是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家庭需要,那么也就丧失了对这部分钱的请求权。
    既然一诉和二诉间是分居,其消费定是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涉及双方共同开支,自然有权索回应得的部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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