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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售楼处买了一个房子,全款144万,现在交了70万,但当时给我开的是收据,没给我购房合同,我于去年装修,已经住上了,后来开发商又把这个房子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了,他们做了预售登记,昨天法院在我们院里贴了公告,要执行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我在售楼处买了一个房子,没给我购房合同,后来开发商又把这个房子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7-11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是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因为法律也具有人情味,不会让被执行人居无定所而流落街头,这不合法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和目的。但如果你所居住的属于大户型面积房产的,可以采取大改小的办法,就是将你的大房子拍卖掉,再买一套小房子给你居住,其中的差价给申请执行人,这样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也能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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