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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银行的合同工,已于1999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银行于去年改革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承继原有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与股份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其股份制改革前后在银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由于新合同与我原签订的合同作出了较大的修改,我并不打算重签。 今天收到了一份劳动合同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份选择题,内容是:1、愿意续签/变更劳动合同。2、不愿意续签/变更劳动合同,拟于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在对应栏选择。本人签名 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违约,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我是否应在上面的意向书上签名。 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8-08-07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面12种情况应当支付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知识点延伸阅读: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京劳关发?1995?45号转发文中的第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市政府9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京劳关发?1995?45号,转发文中的第三条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劳动者只在两种情形下,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在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有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单位仅针对服务期限约定违约金,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你的朋友如无上述两种情形,提前30天递辞职报告,到期走人,完全不用担心违约金。所以没有三年劳动合同违约金这个事。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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