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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白天在矿区一块经常通行的道路上设置了一个横栏,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造成一名工人当天晚上下班时骑车通过时面部撞击骨折,主要责任在谁?厂方称自己有责任,但是不付医药费,还称付了医药费就是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只是在事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想咨询各位律师,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 2018-11-09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员工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 工伤赔偿责任在谁?一般来说,若用人单位为劳动缴纳 社保,则由工伤保险赔偿,若没有,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流程为: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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