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发时间: 2005年11月18日 事发地点: 所合租房间中 事发经过: 此房间2室1厅属合租,客厅为公共使用,在案发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我在客厅看电视,这时有4个男子开门进入,其中一人为与我合租同学的朋友,另外3人不认识,他们直径进入我同学所租房间,对此,我深感不满,但没表现,晚上10点半左右,同学回来与我商量让其4个男子在她房间过夜,并表示不会影响我的正常休息.在其劝说他,勉为其难答应.案发为凌晨3点左右,那四人在其房间打牌并大声喧哗,让我难以入睡,男朋友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去敲门劝说:如果再大声,大家就不好处了.说完就回床睡觉,在其后的1.2分钟后,其4人强行开门进入,其中一男子用拳头猛击我男朋友太阳穴数下,并出口不逊.打完就回房间继续打牌. 能否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其证据应如何采集?他们强行进入我的房间能告他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罪吗?合租同学是否应负责?(四人进门时用的钥匙为备用钥匙,里面有我房间的钥匙,同学拿钥匙给他们时,我并不知情)合租同学的行为是否有危害我人身财产完整的隐患存在呢?

合同纠纷 2018-08-07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可以轻判的要素有:
    1、赔偿被害人家属,家属表示对赔偿满意,对加害人谅解;
    2、自首;
    3、立功;
    4、未成年;
    5、被害人存在过错;
    6、初犯;
    7、认罪,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改;
    8、从犯。 可以轻判的方法很多,材料要结合具体案情收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可以做得更专业和全面。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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