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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议离婚,女方要求财产全部归我,我须支付二十万现金,我当时把房孑卖了,钱付给她了,几天后她又和我协商要房孑,不要钱,我又把房孑要回来给她了,但我们没写以房抵债协议,現在她又变卦要钱,但现在没人买房子,没有钱支付给她,她要起诉,我该怎么办?我协议离婚,女方要求财产全部归我,我又把房孑要回来给她了,但我们没写以房抵债协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9 15: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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