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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工程预结算的,朋友介绍一个北京的项目我从江西去到北京帮他办理项目结算,结算做了一个月。口头约定了劳务费,但是现在事情做完了,老板以没钱为理由已拖欠工资半年。期间一分钱没有支付,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我现在人也回江西了,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工资。口头约定了劳务费,老板以没钱为理由已拖欠工资半年。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7-11 0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在交通事故中,员工工资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向对方索取误工费即可。因为交通事故之后员工没有到单位上班,并非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所以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员工未上班期间的工资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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