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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的母亲和姨妈是我外公外婆抱养的女儿,外公外婆没有子女,我姨妈生有一女儿。84年我母亲去世,当时我两岁。85年外婆去世,94年外公摔伤脑袋后瘫痪去世。当时没有立遗嘱。84年我母亲去世后半年我父亲再婚。我就住在父亲家。我姨妈和姨父没有房子一直住在我外婆外公家。直到外公去世我们两家才偶尔来往。外公去世的后几年姨妈就偷偷把我外公外婆的房产过户到她女儿的名下。请问我是否享有我外公外婆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应该继承多少? 如果姨妈私自过户到她女儿名下,或者私自造假遗嘱。我向法院提出代位继承上诉应该拿出什么证据?因为我外公外婆的全部遗产直到现在还是被我姨妈霸占,包括留在外公那我母亲的遗书遗物。 我外公外婆的房产大概价值30万,如果我和姨妈一人一半也就是15万。还请问这类官司律师诉讼等方面大概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 2018-08-08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的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公证费用的收取项目及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
    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
    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
    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
    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
    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
    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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