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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六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无故辞退我,我该怎样申请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7-08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代通金要求合理;
    2、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也合理;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补缴社保要求合理;但“赔偿我这段时间空窗期的赔偿费”不会得到支持,因为
    2、中的经济补偿就是对你空窗期的补偿,只不过因为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6、支付6月份工资要求合法。
  • 可以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自己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可以提交工牌,考勤记录,工资单,辞退通知书,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请求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按您的陈述,公司以上述理由辞退您不合法,除了您应得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您还可以主张入职一个月之后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有一个月的赔偿金。
    未缴纳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工资标准有争议的,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 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涨工资纠纷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即赔偿金)。  另外,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最多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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