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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仍在还贷,房产证上无法添加名字。婚后想跟妻子分配房产问题,请问如何解决进行约定协商。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仍在还贷,房产证上无法添加名字。请问如何解决进行约定协商。

房产纠纷 2019-08-12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产证上写明双方名字的,除有特别约定外,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其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署名的,需要结合登记结婚时间、出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如,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出资全额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前一方首付并按揭部分,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按揭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可以主张分割。
  • 你好:男女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夫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老公婚前己付的首付款与婚前还的贷款及利息,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你们应办变更登记,变更后,视为你老公赠与一半给你,费用需咨询产权处。
    办了变更登记,无需公证。不办变更登记,最好对婚前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金额等事实进行公证,以免事后纠纷,费用要咨询公证处。祝你们幸福!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您好!依你所述,该房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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