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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签订合同前,说好了租金要一万两千元,客户信息费要一万元,但是对方在拟定合同时故意将“客户信息费用”写成“租金费用”,租金就成了两万两千元,但是已经签订合同了,这样算合同欺诈吗?但是对方在拟定合同时故意将“客户信息费用”写成“租金费用”,租金就成了两万两千元,这样算合同欺诈吗?

合同纠纷 2019-07-10 0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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